太康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
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 3—9 年级和普通高中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综合实践活动的基本内容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等方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应突出上述基本内容,同时要有效整合技术设计与创新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安全教育等,构建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总结推广课程建设的典型经验,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常态实施,规范教师在教学中的指导行为,推广我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促进地方课程建设,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课程体系,按照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研〔2015〕179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数量
(一)评选类别: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
(二)评选数量:每乡(镇)、局直学校推荐数量为10项。
二.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初评推荐:各乡镇中心校、局直学校根据《太康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优秀成果评选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初级评选,并按照分配数量等额推荐上报成果。推荐的成果要兼顾不同学段和成果类别。
(二)县教体局成立优秀成果评选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选按照一等奖:30%、二等奖50%、三等奖20%(不表彰)设定奖次比例。对成果质量特别优秀的推荐市级评选,对那些粗制滥造,网上下载,内容失真的成果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附件:
1. 太康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选具体要求
2. 太康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申报表
3. 太康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
4. 太康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选清单说明
太康县教体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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