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2月24日,太康县教体局组织有关股室,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了一次全面督导评估。
据悉,这次督导由教体局行审股等6个股室牵头,选派有关人员,分6组按照《太康县民办幼儿园评估及督导细则》,对各乡镇民办幼儿园在设置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领导与管理、食堂等方面逐项评估,发现问题责成立即整改。并根据督导评估结果,由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督导评估结果,确定对学前教育资金的补助标准和项目学校的确立。已审批幼儿园按市、县一级、县二级、县三级进行资金合理分配。本着办学条件好、社会满意度高的幼儿园多奖,反之少奖或不奖的原则,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发放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延迟发放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为确保这次督导评估的公正性,县教体局事前要求各中心校按照《太康县民办幼儿园评估及督导细则》,组织得力人员,对本镇已审批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按细则要求逐项评估,客观公正的对待每所幼儿园,并将评估结果报行审股。县教体局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汇总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