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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4月21日 14:27:05 访问量:178

 工委20243  

关于印发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党总支局直学校各党支部(党委):

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教育工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太康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太康县教育体育局党组

2024415

 

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周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教工委〔2023〕1号)《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面启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准备工作的通知>》(周教人〔2023〕336号)《中共周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周教工委办〔2024〕4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启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相统一。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工作,完善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坚持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相融合。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总目标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构建完善“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教育事业发展高质量。

——坚持完善试点工作与全面启动工作相结合。坚持试点工作完善、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统筹领导人员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开展全面启动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改进不足,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机制,为全县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打牢基础。

(三)全面启动学校范围

全县356所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学校70所,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学校58所,挂靠建立党组织的学校228所。

二、重点任务

(一)选优配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等部门,严格标准条件,完善单独建立党组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配备方式,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具有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现任校长可转任党组织书记。校长人选要具有规定年限的教育教学经历和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尽快分设到位,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由1人担任,同时设1名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学校党建工作。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进入党组织班子。学校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党组织委员人数一般为3-5人、5-7人、5-9人,并且人数一般为单数。针对2023年试点学校党组织班子配备所存在问题,要迅速开展整改“清零行动”。对通过联合建挂靠建党组织的成员学校,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由联合党支部或所挂靠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在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各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应根据《意见》精神,明确党组织领导职责和书记、校长职责,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的领导体制。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联合建挂靠建党组织的各成员学校校长有义务向所在党组织主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联合党支部和所挂靠党支部有责任监督、督促、检查、掌握各成员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于各成员学校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失误,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做好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在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统筹做好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学校章程,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核准(审批)。

(四)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各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应构建以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为主体的议事决策制度。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凡涉及党的建设、干部选任、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各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核准(审批)。联合建挂靠建党组织的各成员学校,要建立党建指导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照有关程序报上级核准(审批)。

(五)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各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校长常态化沟通机制,促进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常态化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校长会前协商机制,就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提前交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联合建挂靠建党组织的各成员学校,要建立完善校长和党建指导员常态化沟通机制和会前协商机制 ; 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校长、党建指导员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完善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文件,规范完善党组织设置,把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设立党总支、党委的中小学校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制度和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建立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在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各中小学校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加强队伍保障。各中小学校应设置至少1个党务工作岗位,选优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 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应设立党建工作机构;针对2023年试点学校党建工作机构设置和党建工作人员配备所存在问题,要迅速开展整改“清零行动”。二是加强阵地保障。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党员活动、党员学习教育、党群服务等党建阵地,确保党建活动开展有时间、有场地、有效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各中小学校应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实行专项列支。四是加强待遇保障。党务工作经历相当于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如实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4年3月15日-3月20日,由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学习研讨中央、省、市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深入调研,确保上级精神学深悟透、宣传到每所中小学校。

(二)明确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路径。2024年3月21日-3月26日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深悟透相关工作文件精神、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吃透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细化各自全面启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全面启动工作重要环节操作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选优配强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2024年3月27日-8月20日,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等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标准条件,选优配强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

(四)推进实施2024年3月-10月,各中小学校在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章程修订、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等相关全面启动的准备工作,并在办学治校过程中予以有效落实。县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中小学校制度,定期开展调研,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部分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列席的全面启动工作例会,通报全面启动工作进展情况,探讨解决学校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实践。

(五)总结深化完善2024年11月初,各中小学校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县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就启动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提炼,并将启动工作总结报送中共周口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为深化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全面启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工作力量,统筹解决各中小学校在人员调整和岗位设置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校长等开展1次学习研讨。

(二)把准工作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县委教育工作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中小学校调研、摸底,指导中小学校把准工作重点,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附件2)。要坚决避免3种错误倾向:一是把党组织领导视为党组织书记领导,把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二是党组织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均要通过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三是校长消极懈怠,不依法行使职权,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提高县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答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创新实践,注重形成操作性强、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典型案例。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

2.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3.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5.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6.太康县2024年全面启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准备工作台账


附件1

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全面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拥军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教工委书记

副组长:徐启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教工委副书记

   杨传俊  县教工委副书记,县教体局党组书记

   赵胜利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成  员:李红旗  教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韩宝华  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中辉  教体局党组成员、县政府督学

                  许  鹏  教体局主任科员

王锦红  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王海林  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机关党委,白中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推动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2

太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启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一、参考附件3,统筹做好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学校章程。

二、参考附件4、5,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议事规则及相关工作制度。

三、制定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探索建立队伍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制度和措施。

四、建立完善党组织书记、校长常态化沟通、会前协商机制;建立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的制度;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附件3

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笫一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

笫二条 学校实行中共太康县教体局  总支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笫三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笫四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 1 名, 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3名( 副书记职数及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笫五条 学校设校长 1 名, 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设副校长2名( 职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 )。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笫六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总支实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笫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笫八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实行专项列支,不低于学校经费的2%,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笫九条 学校设立党政办、党建办、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委、少先大队等内设机构和年级组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德育工作分管校领导由中共党员担任。学校党政办负责人、党建办负责人、德育负责人、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笫十条 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笫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 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附件4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 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三条 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织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事项。党组织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措施;

3.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离退休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 重一大”事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2.学校总体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学校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议,年度追加预算及大额资金使用有关事项;

4.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度修缮项目的立项和安排方 案,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有关事项;

5.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学生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

6.加强学校“三全育人”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学生德育课 程及活动方案和安排;

7.学校重大表彰推荐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1.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方案、人才工作方案;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以及学校岗位设置、人员编制安排与岗位职责;

3.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4.教职工招聘、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5.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等人选;

6.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党组织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班子成员,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党组织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 织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学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组织书记确定,并至少提前 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员。无重大、紧急情况避免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组织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原则上应 在会前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原则上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程序规范、酝 酿充分。对于干部任免事宜,应由党组织履行必要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要事项,应先由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事先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 党组织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学校分管 领导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提出具体意见,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提出同意、不同意或者暂缓等明确意见。党组织书记应当末位表态。

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 基础上,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 定。未出席人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 决权。  

第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请示上级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组织会议 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学校班子成员可按学校相关应急 预案处置,事后应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执行回避制度,党组织会议讨论研究涉 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特定关系人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 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需要保密的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和监督

第十六条 党组织会议记录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归档备查。 党组织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应严格执行公文 处理规定,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党组织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要落实主管领导、责 任部门,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党组织班子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坚决执行 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按照组 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党组织会议决策及执行情况应自觉接受党员、群众 和党内监督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条 实行党组织会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因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内容由学校自行制定)

附件5

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参考文本)

为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 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 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是校长行使职权的重要途径。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第三条 凡属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应 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研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贯彻执行。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 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办学发展等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年度追加预算及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

(三)学校“三全育人”工作、师生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四)教职工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师生奖励、表彰、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

(五)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六)党组织会议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

议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 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

计划安排。

(四)开展学生德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五)学生学籍管理、表彰和违规处理、招生就业等事项。

(六)学校教职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

管理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 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

(八)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 政事项。

(九)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出席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 班子成员。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原则上暂缓上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事先应进行广泛深入 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 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之外,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应当至少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 行。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或列席人员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 具体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末位表态,推动会议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 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 议(校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

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 会议(校务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向 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

定。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具体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策执行情况的 督办,对重大事项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通报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对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都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开。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内容由学校自行制定)

附件6

太康县2024年全面启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准备工作台账

全县全面启动工作涉及公办中小学校356所(含中等职业、幼儿园)

准备工作事项

责任领导

完成时限

 

 

 

 

单独建立党组织学校70

(单独建支部校68  单独建总支校1

单独建党委校1

修订完善学校章程、制定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党组织书记

4所试点校20243月底前

66中小学20246月底前

制定完善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

4所试点校20243月底前

66中小学20246月底前

选优配强中小学校党政班子

局党组书记

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4所试点校20243月底前

66中小学20248月底前

设置党建工作部门、配备党建工作人员

局党组书记

学校党组织书记

4所试点校20243月底前

66中小学20248月底前

建立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学校党组织书记

学校校长

4所试点校20243月底前

66中小学202410月底前

 

 

 

联合建挂靠建党组织学校286

(联合建支部校58  挂靠建支部校228

修订完善学校章程

学校党建指导员

学校校长

20246月底前

选优配强学校行政班子党建指导员

中心校党总支书记

20246月底前

建立完善党建指导员列席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党建指导员

学校校长

20246月底前

建立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学校党建指导员

学校校长

202410月底前


编辑: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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