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明办〔2014〕40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体局、团委、妇联:
为促进“争做文明使者、争当美德少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按照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未成年人中组织开展“争做文明使者、争当美德少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豫文明办〔2014〕6号)要求,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以广泛参与、自我教育为着力点,注重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道德规范和行为养成,切实加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养成“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评选范围
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的我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往届周口市美德少年称号(不含提名奖)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名额
评选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20名。请每个县市区上报5名候选人。
四、评选条件
周口市美德少年的基本条件是: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积极参加“争做文明使者、争当美德少年”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1.文明守礼。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积极践行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善,真诚待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2.助人为乐。积极发扬雷锋精神,参加学雷锋活动,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为同学或遭遇困难的人献爱心、送温暖,排忧解难。
3.服务社会。热心公益,坚持参加公共服务、环保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在公民生命、财产或公共财物安全受到侵害或遭遇危险时,力所能及地进行保护和援救。
4.孝老爱亲。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分担责任,常做家务。在遭遇家庭变故或重大困难时勇挑重担、自立自强,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五、评选办法
1.成立机构。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评选工作。各县市区文明办、教体局、团委、妇联组成本地评选组委会,组织开展本地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并负责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真正把事迹突出,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人选推荐上来。要让每位未成年人知晓评选、参与评选,把评选推荐的过程变成学习先进、提升自我的过程,使争做美德少年成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觉行动。
2.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由下至上层层遴选,严格审核候选人资格条件和事迹材料,认真进行筛选、评议,确保事迹确凿可靠、真实感人。在“争做文明使者、争当美德少年”活动中表现突出及省、市新闻媒体予以报道的可优先推荐。同时填报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推荐表,精心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要求表述生动具体、条理清晰分明,具有少年儿童特点和时代气息。推荐表(附1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四份,经各县市区评选组委会审定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文明办(zks****@163.com)。
3.组织评审。市评选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议,推选出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候选人20名。候选人事迹在周口日报、周口文明网、周口新网进行公示,并启动网络投票。
4.审定人选。根据投票结果,评选组委会研究提出第五届周口美德少年建议人选20名。报经市文明委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当选名单。
5.命名表彰。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对当选的周口市美德少年进行表彰。
附: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推荐表
第五届周口市美德少年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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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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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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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照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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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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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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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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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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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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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 校推荐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文明办 教体局 团 委 妇 联 推 荐 意 见 |
(四家主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
市评 委会 评审 意见 |
(主办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