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为适应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责任督学队伍,加强对责任督学科学、规范管理,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周口市督学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责任督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责任督学
二、考核内容
从常规督导、专项督导、教学指导等17项工作4大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
每学年考核1次,每年7月—8月开展考核。
四、考核程序
责任督学于7月20日前完成督导总结和自查自评,向县(市、区)督导室报送反馈意见表、学习心得、督导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督导室结合学校反馈、意见情况开展综合评定,在8月10日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要在本辖区教育系统通报,同时上报市教育督导室,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和奖励。市直责任督学由市督导室直接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数60分以下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其中考核分数不低于90分且位列前10%的为优秀,考核分数不低于80分且位列前20%的为良好,作为评选年度督导先进个人和发放补助、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按照《周口市督学管理办法》规定的“承担责任区督学任务的责任督学、专职督学,年度考核合格的享受通信、交通费补助,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对考核优秀、良好的督学给予分别按每人200元/月、100/月元标准给予奖励”。原则上通信、交通补助由派出单位发放,奖励资金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1.当年责任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2.责任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映强烈的;3.不服从督导室统一安排,严重影响本责任区工作的。
六、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根据《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督学退出机制。”
(一)对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责任督学,启动退出机制,予以解聘,取消督学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督学资格:1.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存在弄虚作假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2.玩忽职守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3.谋取私利干扰被督导学校正常工作的;4.被纪检部门立案调查的。
附件:周口市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周口市责任督学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评分办法 | 权重 | 自评 | 综合认定得分 |
一、履行职责65分 | 1.常规督导 |
到挂牌学校的督导活动每月1次(每学期不少于4次),每次督导前向督导室报备督导时间安排。对校园进行观察,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填写工作表。每开展一次活动得2分,无工作表视为未开展活动,工作敷衍、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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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督导 |
每学期组织一次专项督导,从工作需要出发确定督导内容,能够按时完成且质量较高的一次得4分。每缺一次专项督导扣4分,无相应记录的视为未开展活动,工作敷衍、质量不高的酌情扣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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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指导 |
每月每校深入课堂推门听课不少于1节,每节课后须有评课,并填写听课记录,按每完成1节1分,每学期4分计;每学期参加挂牌督导学校的教研活动或一天一研活动不少于1次,按每完成1次1分计。听课后未评课或听课记录不详实准确的,酌情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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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从指挥 | 积极参加市县督导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专项、综合督导及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调研活动,交办任务一次不完成或质量较差的扣4分,扣完为止。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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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矛盾处理 |
能及时并耐心接听家长、学生、教师及群众来电,认真记录,并对反映问题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每学期无举报无投诉或处理及时得当记3分,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记0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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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题整改 |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发放整改通知书或反馈意见,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要跟踪整改情况。较严重问题及时向市县教育督导室报告,没有及时报告、未提出整改要求、未追踪整改的1次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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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指导 | 每学期根据督导实际对学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每次按其质量分别记1-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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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工作例会 |
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全体督学例会,按时按要求参加,每缺勤一次扣3分,最高扣6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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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发展15分 | 9.培训交流 |
能参加市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交流活动,自觉学习督导业务,参加督学培训出勤率较高。未请假缺勤培训、交流活动或未能完成40学时/年培训任务的,根据比例扣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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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自主研修 |
制定学习计划,自觉学习政策法规和督导业务。考核时提交学习笔记,每年度无自主学习记录的不得分,有学习记录的根据质量按4、3、2、1四挡给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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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督导研究 | 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每学期至少上报 1 篇督导工作案例、督导调研报告。不提交不得分,每篇根据质量按2.5、1.5、1分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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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绩效20分 | 12.依法办学 |
所督导学校(幼儿园)办学规范行为、无群众投诉、无舆情事故发生。有相应违规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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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学校评价 |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督导学校对责任督学满意度较高。按满意(10分)、较为满意(8分)、一般(6分)、较差(2分)四个档次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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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信息报送 |
积极推荐督导经验、学校亮点特色、典型事迹、模范人物等,每学年至少完成1篇不少于2000字的督导案例或论文,根据质量按3、2、1分计,未提交不给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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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作报告 |
制定督导年度工作计划,每学年报送一篇督导工作总结,根据质量按3、2、1计计,未提交不给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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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最高累计20分) | 16.案例刊发 |
本人撰写的督导论文或案例,可自行或由督导室投稿,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或刊物录用的,每篇分别记10分、5分、3分;在国家、省、市级获奖,每一项分别按录用记10分、5分、3分,可累计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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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作创新 |
挂牌督导工作有特色和创新,被上级主管部门肯定。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可累计计分,但同一事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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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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